依据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<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>的公告》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4号),省环保厅关于转发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 鄂环办[2015]126号)以及有关规定,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《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预案经公司讨论、内部评估,并通过..评审,现将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间,公众可通过制定的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看法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属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(联系人: 廖本华 联系电话: 13986771989)
本次公示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。
附件:宜昌市福龙钢铁应急预案